第40章 我必须马上化身正义形态出击!!
第40章 我必须马上化身正义形态出击!! (第2/2页)按照本案材料来看,保时捷控告的专利侵权,涉及到总共涉及到《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第十一条第二款、还有第六十四条的侵权比对标准……由于老头乐是非机动车,所以不适用机动车专利,更多的是以商品上市售卖盈利侵权的角度进行诉讼。”
“那么关键点来了。
友商所生产的这些老头乐,恰恰和许总你旗下公司生产的老头乐属于同一类目,都属于特殊低速代步车的一种。
从商品的角度来看,他们虽然是抄袭的保时捷外观,但又恰恰和您公司旗下所生产的星辰代步车有着高度的相似,而你们这边又事先申请了外观专利。
那么根据《专利法》第42条,贵公司明显符合构建诉讼主体资格,还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1条,您在申请微创新外观时,也声明了车身的尺寸和前轮廓设计以及大灯等设计要点……
友商的车子从尺寸和轮廓上来看,与贵公司的车子相似度具备更高的可能,只要在法庭上确认了‘相似性’的裁判标准,我想最终胜诉的可能性就不低了,甚至还有可能获得赔偿。”
“当然,就算是对方根据专利法案进行辩护,开庭陷入拉扯,也一样会陷入法务纠纷,对公司声誉和生产造成比较严重的影响。
毕竟他们的团队,要同时应对两份专利侵权诉讼。
此案成立后,还可以威慑行业内其他老头乐代步车厂商,避免他们肆无忌惮的侵权模仿。”
……
毕竟是名校出身,又有丰富的案例经验。
罗祥明显记忆力超群,在连续报出数条专利法案后,又打开了随身携带的公文包,将相关条例翻出,科普似的一箩筐向许易指出友商的数条侵权可能。
许易:“……”
他好像有点听明白了。
罗祥老师这意思,是让他作为不光被告为自己辩护。
而是在作为被告辩护的同时,又化身原告,原地立案起诉这几家友商侵犯专利。
嘶——
场面似乎有点乱。
而且这也太狠了!
原本这几家友商,被保时捷控告已经是很不好受了,他再往上添一把火?
这不是要让友商死么——
说实话这种道路许易在脑海里,是真的没想过!
不光没想过!
连见都没见过!!
原本以为,自己作为这一世高仿老头乐的发源者,已经是够法外狂徒了。
可谁能想到。
在专业人士面前,还能列出一条更“法外狂徒”的道路?
很难想象。
友商在面对这种场面时,会有什么样的心情。
精彩…实在是精彩!
“不过,这个只是我个人的浅见,刚好想到就说了出来,许总您如果觉得麻烦,咱们还是按正常辩护流程走,效率是最快的。”
说完提议,罗祥又恢复了略带腼腆的神色,似乎觉得自己有点多言了。
许易抬手,脸色变得大义凛然:“不,罗律师你讲得非常好,如果不是你的热心科普,我甚至都不知道我们公司的合法权益,居然已经被侵犯了……”
“这些抄袭者——真是太过分了!
麻烦贵团队现在帮我拟几份律师函,我必须马上化身正义形态出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