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道喻》之六、七
第22章《道喻》之六、七 (第2/2页)此名者,令善者落泪,闻者感伤。
今,生灭之道降临,愿赐其心,赐姓名,名忘记之“忘”,愿其忘却凄苦忧伤,并赐新生,征询其意。
她,跪拜涕零,却不肯受。自称,仍感念其母,孕育之恩,愿,自称无心之女,自名虚妄之“妄”,上为死亡之亡,所谓夭折无心;下为女儿之女,以此思念其母。
我,感其身经磨难,仍心存至诚,又恐其,心性不全,乱行不法,再遭不测之灾,故终赐名“无妄”。
因,其有父有母,又无父无母,仿昔日,古神灵孙悟空例,许其,可以生灭之道为师,以全孝道伦常。
又因,生灭之道,执法最是严峻,可时刻警醒其心,使邪道不行、不敢伪诈妄为,此为改邪归正也。
但,“无妄”今日之悔,并不能掩其昔日之过,也不能妄断,他日其不会再犯错。
故生灭之道,虽为其师父,法度却更加森严,已命幽冥地狱,执昔日之“极乐童子”,即今日之“无妄”,于阎罗法案之前,依法断其善恶生灭。
若依幽冥法当灭,则灭。师徒之义,善灭则缘灭。
若依幽冥**回,则轮回。师徒之义,可随轮回,善再生则缘复生。
若依幽冥法当生,则生。师徒之义,因善而生、善不灭则缘不灭。
然,造成此间人伦惨剧,致人间受此“无妄”灾祸之始作俑者众。扰乱轮回、败坏伦常、荼毒子孙、贻害无穷,此番生灭审判,与此辈恶徒干系甚大。
除此之外,尚有狂徒,为求长生,欲擅造人体,或买来幼童,养为屠戮,或作更换。
殊不知,此类生灵者,生而有灵,轮回之道,法度森严,残害此类生灵与杀人同罪;至于屠戮残害幼童者,更是罪无可恕。
且,所擅行生造之法,不经母体孕育,不经骨血真情,势必泯灭人性,与卵生蛋孵之禽兽何异。
为人者,不知感念人体自然进化之恩,反倒行逆施,重蹈恐龙破灭覆辙,何其愚蠢。此也为取死之道。
以上种种恶性,荼毒后世、贻害无穷。因其恶,必将断送人类之子嗣、文明之未来。故:
此类恶人生时,必受无妄之灾、遭无量之极刑。入世之神魔,法度之内,可施予严刑;
此类恶人死后,必受幽冥雷霆厉炼、不得超生。地府之神魔,有新酷刑,可以其试刑。
幸,人世间也长存善念、善人。
为善者,或收养弃婴、教育有道、抚育成人;或救护儿童、仗义执言、挺身而出,如泰山石敢当者众。
为父母者,尽职尽责,任劳任怨,爱家爱人,良善持家,传承有序。人类文明才恶少善多,赓续至今。
由此,凡对子嗣儿童,素行善举、秉持爱心、救护爱护者,也必享无量之福。
此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