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吵去吧
第17章 吵去吧 (第1/2页)警笛声由远至近,警察来了。
人群自动分开,警察进来把俩人贩子拷走了。
当然,秦大野三人也得跟着一起走,得配合调查。
他们也巴不得赶紧走,热心群众太兴奋了。
没办法,平时见不着明星,一见就是俩!还一起并肩作战,这经历的刺激可不是一时半会儿能消退的。
却说到了警局,笔录做的那叫一个痛快。
毕竟案情清晰明了,目击者多了去了,汪霏还用摄像机拍下了全过程。
警方对三人更是极尽夸赞,尤其是对秦大野,虽有轻度批评教育,但主要还是称赞。
是,秦大野的举动非常冒险不假,万一孩子出事了,那就是他的责任,不止要被口诛笔伐,弄不好还得负法律。
甚至从事后分析的角度来说,也可以对秦大野口诛笔伐,事后诸葛亮嘛。
可这也说明这小伙子承担了多大的风险!能把他自己搭进去啊!
就这,他还是站出来了,而且为了吓住歹徒,演的也过于真实了……这小子不是一般人!
总之这事从警方的角度来说,重要的其实是结果,因为人质性质太特殊,是婴儿!
所以就是换了神枪手来,也不敢说万无一失!
的确,神枪手能一枪爆了匪徒的脑袋,但是谁能保证不会摔坏孩子?
万一孩子是头先着地……想想后果都太可怕了。
偏偏俩歹徒的背后是墙,从后面翻墙偷袭也无法确保万无一失,存在惊着歹徒的可能性,而婴儿又极其脆弱。
秦大野的做法,警方也不能用,因为那番话就不是警察可以说的。
警察能做的,通常是用自己换人质,但匪徒肯定不干,婴儿人质多好啊,完全不用担心会被反杀。
唯一的办法,也只有谈判,但成功率难说。
总之这事对专业人士来说也足够头疼。
所以既然成功了,那就是对的!
正因如此,各层面的上级都来了不少,慰问三位英雄。
就着这机会,汪霏提出了一个要求。
摄像机和内容作为原始证据,她愿意尽公民义务配合警方交出。
但是录像内容,她想要翻录的备份。
一,她和江闻都是公众人物,这件事目击者太多了,如果有不良媒体,或者别有用心的人,乱传绯闻,造谣,她要有证据维护自身和江闻的名誉。
二,摄像机中有很多拍摄内容,是为了电影制作所拍摄的,很重要。
三,这段经历让她很自豪,她想留下影像作为纪念,这是功勋章,一辈子的荣耀。
当然,一切以配合案件调查为前提,在警方公开案情之前,她保证不会乱传播。
有功劳,很配合,要求也合情合理,于是相关上级同意了,但要签署保密协议。
其实这事儿真的不大,只要顺藤摸瓜抓到该团伙所有成员,结了案之后,那就没事了,毕竟普法节目还经常放现场实拍画面呢。
再者说了,东大一贯乐于宣传好人好事的,见义勇为对于推进社会进步是有积极意义的。
当然了,一般也要问当事人愿不愿意,毕竟也要考虑打击报复的可能性。
可人家自己乐意的话,那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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