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1章 我们要掌握节奏!
第381章 我们要掌握节奏! (第1/2页)听着周云的话,老秦皱起了眉头,又开始仔细看口供。
看了一会开口道:“主任,目前来看,这份口供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前后都有一定程度的混乱……”
“但是以我们现在掌握的情况来看,暂时还没办法确认哪些部分真的有问题,一点头绪都没有啊。”
旁边的秦倩倩开口道:“啊?大伯,所以刚刚主任说的那个什么推导,不能作为证据吗?”
老秦闻言皱着眉头道:“平时让你好好学习你不学,现在问出这样的问题,推导哪能作为证据,人家法院根本不认的。”
周云在旁边同样笑道:“推导什么的就不用说了,我就这么说吧,就这个案子,哪怕我们找出再多的所谓口供逻辑问题,口供漏洞,亦或者是别的什么,法院依旧有很大的概率不予采纳。”
这就是强奸案难做的原因,尤其是现在已经逮捕,当事人也已经认罪认罚的情况下。
法官是不可能给你详细解释为什么不予采纳的,现在的很多判决书,如果你仔细看的话,对于该方面的解释越来越少。
于是就有过一个比较搞笑的情况,最高法规定要有判后答疑的过程。
然后某个案子,法官下判决书,然后说你签了字我给你答疑,当事人说你先给我答疑我再签字。
按道理来说当事人签不签字也不影响判决书的生效,只是有时候吧……都理解,顿时就僵在了那里。
至于说法官在判决书里不给解释是不是违规,最高法在这方面也确实是有规定的。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但是这个规定很笼统,所以实务中很不好弄。
法官来一句:某某观点没有明确事实依据,不予采纳。
那你说这算不算有解释过程,那看起来是有的,但……这解释清楚了嘛?
看起来感觉更像是找了个借口不予采纳。
老秦在旁边点点头道:“对啊,你想的理由再充分,人家不予采纳,或者干脆装作没看到,你有什么办法,没办法的。”
做律师谁没见过这种事啊,你自认为找到了对方的漏洞,那应该疑罪从无。
结果呢,根本就没有管你的这个观点,直接就不予采纳,连理由不说,再怎么牛逼的律师也没辙。
秦倩倩听到这里有点无奈道:“主任,大伯,那按照你们的说法,这案子根本就没法做了啊,那我们还在这里干嘛。”
周云摆摆手示意老秦别发火,然后道:“倩倩,要不然为什么那么多的所谓知名律师都要通过网络舆论方式来做案子,就是这个原因。”
“他自己在那里说的观点,法院可以不理会,但是舆论程度大了之后,那就算是上坟烧报纸糊弄鬼,也得给广大网友解释一下。”
“可是……可是那不还是没用吗?”秦倩倩有点疑惑。
“有用没用就不好说了,最起码能让网友们都认识到,这就是现在办类似案子的方法,也能看到里面到底有什么问题。”
“最关键的一点,可以留下再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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