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6章 周某人发现了华点!(二合一)
第366章 周某人发现了华点!(二合一) (第1/2页)直播间里的人已经多了起来,大家在那里发着各种各样的弹幕。
“这案子还有什么可说的,自己没脑子呗,我只能说活该!”
“楼上的,不要说的这么难听,人家故意设计的,很多人都会被骗。”
“那不叫骗,那就是打擦边球呢,这个情况我好像也听说过。”
“还是听听周律师怎么说吧。”
老杜看了看身边脸色苍白的曹婉晴随即开口道:“周律师,那这种事怎么应对啊?”
周云笑了笑道:“怎么应对,首先得看对方会不会起诉,如果不起诉,那就随便他呗。”
“当然,如果他们找你要协商,那也不要直接把人拒之门外,先告诉他们,你要看合同,看看合同上是不是有类似的条款。”
很多时候我们都会因为合同特别长而不去仔细看内容,但这些内容其实是很重要的。
虽然民法典是有各种各样的原则,比如我们平时听的最多的公平原则,就是说双方的权利义务要对等。
但是,一般情况下,除非是没办法了,否则法院是不会直接援引法律原则来判案的。
正常法院还是会以合同为主,除非你能证明这个合同有问题。
违约金不会支持那么高,但是也不会判的特别低,因为合同是基于双方合意而签订的,你签了这个东西,就代表着你对里面的内容是认可的。
周云把这些话用人话说了一下,然后继续道:“拿到合同了最好能拍个照,把每一页都拍一拍,然后和对方扯皮。”
“扯皮也是要讲策略的,什么理由都没就在那里瞎说那叫耍赖,这个案子能从什么方面入手呢,首先你可以从格式合同这一块来入手。”
“事实上不单单是这类型的案子,现在很多的合同纠纷,你都可以尝试从格式合同来入手,就和他们说这是格式合同,然后这个合同加重了自己的责任,免除了他们的义务,那相应的条款是无效的。”
“然后,格式合同里面,如果有一些能减轻对方责任的条款,那这个时候也能提出来,因为什么,对于这类型的条款,必须要尽到提醒义务。”
“什么叫提醒义务,以前我们在和一些保险公司或者银行签合同的时候会发现,你得把合同上一部分加粗的部分抄写在下面,这个就叫什么,就叫提醒义务。”
“就是让你知道,你看我们这里的条款是重点,然后你自己手动抄写了一遍,那肯定算是提醒到了。”
周云今晚上的兴致很高,而且也算是文科性质老师们的通病吧,从一个内容可以引申开讲很多很多的东西。
“回到案件中来,你就用这些和对方扯皮,反正随便扯,他们不起诉那无所谓。”
“如果被起诉了,请不起律师,自己来说,那也可以从这个方面来入手。”
这在民事律师们眼里算是一个大家都知道的法子,但是在圈外人眼里,那不知道就是不知道。
为什么一定要往格式合同上面扯,一方面现在这些确实都算格式合同,这类型的公司不可能单独给每一个人定制合同,肯定是用的模板。
另一方面,我们之前就说过,实在没办法了,法院才会援引公平原则来判,但实务中这种情况不常见。
而格式合同有很明确的规定,只要是加重你的责任减轻或者免除自己的义务,那就因显失公平而无效,这是明确的规定。
所以和这类型的公司发生纠纷,你首先往格式合同上面扯肯定是没问题的。
“我现在也不知道合同,所以只能是给你提个建议,好了老杜,那这个案子就先到这里,当然后面如果有后续的话,咱们也可以继续在直播中聊聊。”
“我再看看还有没有有意思的案子啊。”
老杜没什么意见,事实上能和周云连麦他已经满意了,连带着对身边的曹婉晴也很满意。
“刚刚周律师说的你也都听到了,不用管他们,等他们找你了再说,就按照周律师教的办法来就行。”
顿了顿,老杜又道:“要是拿到合同了,我再看看能不能找周律师聊聊。”
不是说他想帮忙,老杜自然不是什么好玩意,他只是觉得有机会和周云再聊聊,如果能让对方感兴趣的话,邀请来一趟广市更好!
曹婉晴沉默着点点头,也不知道为什么,听了刚刚那位周律师的话之后,突然觉得这让自己担心了很长时间的事也不算什么大事了。
而周云这边继续道:“咱们的观众朋友很活跃,这一会的功夫说了这么多,那就随便找一个来吧。”
“来这位叫夜夜夜的朋友你来说。”
周云其实是想着好好做咨询的,但他有日子没直播,所以已经忘了沙雕网友们的日常了,这种情况下根本不可能正常来做咨询。
“周律师周律师,我想问你啊,就是说男法官判女被告有罪,那算不算违背妇女意愿啊?”
啥玩意?周云听了顿时往后坐了坐。
直播间内弹幕顿时开始飙升,大家在那里各种玩梗。
不过周某人毕竟是周某人,他知道这是有人给自己挖坑呢,所以很快就道:“这位网友,你这个推断有着很明显的问题。”
“违背妇女意愿你是想证明什么,证明强奸是不是,那强奸罪的大前提是什么,是性的自主权。”
“你这个推断连大前提都没有,那自然是不成立的,玩梗归玩梗,有时候还是不要开这种玩笑。”
逻辑推理三段论,接触过的都知道,大前提,小前提然后推出结论。
“好,我们再看下一个。”
这次的网友总算问了一个有营养的问题。
“周律师,我今年大学刚刚毕业,然后找了个公司上班,我看那个合同里写着,就是工作地点要服从公司安排,那完了之后要是公司安排我去其他地方,我不去怎么办?”
周云闻言笑了笑道:“你这个问题我可以首先明确告诉你,用人单位为了用工方便在合同里约定工作地点为全国或者服从公司安排,这属于约定不明确。”
“具体你该怎么办,需要结合用工岗位和工作内容。”
“比如像是电气工程师这种,来之前就和你说了,需要到处出差,那自然是没问题的,你必须服从。”
“而同样如果你是高管性质的,负责的业务范围广,那这个也得服从。”
“但你要是普通职工,那肯定是要以本地为工作地的,如果公司要变更工作地点,那就算是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协商一致。”
这其实是现在劳动纠纷里面特别多的一种类型,就是想辞你,但是又不想给钱,就把你派到另一个地方工作。
你不去,那你就算旷工。
为了方便,提前就在劳动合同里约好了,工作地点为全国,或者工地地点后面直接写:服从公司安排。
你看你自己都说了,在哪工作公司说了算,那我们到时候调动你那也有依据。
但事实上这么写的都算是约定不明确。
而且这类型的案子不要觉得麻烦,其实一点都不麻烦,就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去仲裁就行了,都不需要去请律师。
到时候理由就是这样,第一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然后说自己的岗位并不需要那么大的范围;第二说变更地点算是变更劳动合同,未经协商一致不能变更;第三就是可以用其他借口,比如说公司未能妥善安排。
把人突然间从这里调到另一个城市,那你总得把食宿这些都给人考虑到,都准备好才行,不然突然就让劳动者去上班,那肯定不行。
有了这三条,基本上你这官司就没什么问题了,除非你的工作特殊,就我们之前说的那些。
咨询很多,大部分都是劳动纠纷,都是劳动者们被坑了。
比如有网友就说,自己找好了下家,下家也给发了Offer,然后从这家离职,结果下家不要了。
这很明显就是给挖的坑,有很大的可能就是现在这家想辞你,但是又不想给钱,于是找了另一个公司给你唱了个双簧。
那怎么办,简单,起诉下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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